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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工商联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 2007-7-11 17:03:44 浏览次数:


3、    对市工商联党政组织保障党员和干部对党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党员和干部所提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认真学习有关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参加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积极宣传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四、   监督方式
1、    在有关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上对相关单位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同有关单位制定和完善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办法和措施。
2、    应邀列席有关党政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对党政组织的决策过程进行监督,还可以通过参加有关听证会、情况通报会、咨询会、民情恳谈会等提出意见、建议。
3、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监督员会议,听取意见反映。
4、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在收集到党员和群众意见后,对涉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民生民情的重要意见,要采取书面或电话形式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得延误。

天水市工商联党务政务公开意见建议    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试行)


为更好地推进市工商联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取得实效,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工商联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围绕党务政务及其它重点工作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以适当方式经常向党员、群众收集对党务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条 党组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解决,处理结果应通过适当方式公开答复。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由分管领导负责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第四条 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 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建立档案。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本制度由市工商联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天水市工商联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责任
考核制度(试行)

第一条 党组主要负责人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党组要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政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政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干部监督。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评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党组要结合工作实际,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考核结果要与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创优、奖惩及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装入个人档案。
第四条 党组年度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由市工商联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进行通报。


天水市工商联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市工商联开展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规定、措施的全面落实,便于进行规范化的检查考核,根据《天水市工商联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

  考 核 内 容

第三条 开展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内容主要包括:
1、中心工作:党政组织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及完成情况;重大决策、执行、落实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
2、思想政治建设:党组织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安排,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及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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