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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工商联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 2007-7-11 17:03:44 浏览次数:


3、组织建设: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干部的民主测评、推荐、提拔、使用、奖惩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等;
4、作风建设:贯彻《实施纲要》、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处理情况等;  
5、制度建设:党组、领导及各科室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学习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党组织建设制度等。
(二)领导机构及各项制度是否健全。主要包括:
1、是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
2、是否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3、是否成立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定期研究部署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4、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开展工作;
5、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6、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和意见收集处理反馈机制。
(三)宣传是否到位,公开是否及时,形式是否规范实用。主要包括:
1、是否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党员和干部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普遍的认识和了解;
2、是否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及时推广在开展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3、是否根据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运用公开载体,做到固定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相结合,保证应公开内容能够及时公开;
4、各种公开制度、文件和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群众意见记录、落实与反馈记录等资料是否齐全,并整理归档;
5、是否适时在各种媒体上刊登播发了宣传报道稿件。
(四)、监督制度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主要包括:
1、各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
2、党员和群众意见、反映、投诉能否得到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处理和反馈;
3、是否按规定从社会各界聘请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员,能否虚心接受监督,并积极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上级发现指出的和党员群众反映的搞假公开、敷衍塞责、损害党员和群众利益等行为能否及时进行纠正,造成严重影响的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责任追究,处理结果群众是否满意。

 

 


天水市工商联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监督
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工商联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政治文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天水市开展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政、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客观公正、注重实效,谁主管、谁负责和自我监督与监督主体监督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责任追究与促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条 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关责任人。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承担主要责任。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政务公开政策规定的部门个人。
第四条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党务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责任追究是指在履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时,因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对其进行的问责、党政纪处分。

监 督 职 责

第五条 党组对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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