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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36条”破“垄”前行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2005年 第五十期) 发布日期: 2006-6-27 9:55:58 浏览次数:
2005年2月25日,国务院发布“非公36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自称“在市场夹缝中生存”的个体私营企业,属于中国经济中的弱势群体,贷款难、受刁难多、承担风险能力弱,并一直被排斥在诸多行业之外。在此生存环境下,非公经济仍作出重大贡献:占GDP比重从1979年的不足1%提高到目前的三分之一左右;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七成以上由其提供,从农村转移出劳动力的七成以上也在非公经济就业。“非公36条”的出台,意味着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被国有经济所垄断的行业,正式向个体私营企业敞开大门。不过,从各地的实际操作角度看,“非公36条”的落实依然存在明宽暗紧之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