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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工商联系统面临的困境与建议
来源: 发布日期: 2006-7-12 16:02:27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对工商联(民间商会)工作的要求,我们对全市工商联(民间商会)系统的工作进行了调研分析,深感工商联系统的工作喜中有忧,适应中有诸多不适应。现就困境与建议提出探讨,仅供参考。
  一、体现“三性”
  工商联是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近年来,天水市工商联系统各级组织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参政议政、会员发展、基层组织建设、光彩事业、招商引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安排、会员服务、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当地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截止2005年,累计发展会员4475名,其中企业会员692户,个人会员3759名,团体会员24个;基层分会57个。会员中担任人大代表的有54人,其中省级6人,市级28人,县级20人;担任政协委员的有139人,其中省级5人,市级42人,县级92人;担任市、县两级工商联执委的有306人,常委的有116人;光彩事业项目38个;资助贫困大学生99人,资助失学女童596人。尤其是2004年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关于“发展抓项目”的重大决策,在会员中组织、引导有实力、有项目的老板走出去以商招商。仅2004年1至6月就签约项目6项,总投资6728万元,其中引资5078万元。可以说,天水市工商联系统各级组织充分发挥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特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欢迎。
  二、存在问题
(一)立法滞后
  目前,国家对商会立法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商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性质、职能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明确,商会工作无法可依。省市也无地方性法规,基层商会难以从制度上解决其地位、性质、职能等问题,整顿、改革、整合、规范行业协会无法可依。商会只是以工商联名义活动,没有依法注册,无法人地位,限制了其服务职能的发挥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自律协调作用的发挥,而各类行业协会又归政府部门管理,工作开展受限。
(二)体制制约
  对非公有制经济在体制上的多头管理是工商联组织难以发挥助手作用的重要原因。各类行业协会凭借政府机关的行政职能,借管理之名,行收费之实,有的重罚轻管,有的重收费、轻服务。他们凭借多年来形成的行业优势,对非公有制企业多头管理,多方制约,甚至侵占其合法权益。而工商联作为具有统战性的人民团体,在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三)认识不足
  一些党委、政府领导讲到非公有制经济,均认为是发展当地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对于工商联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所起的独特作用认识不足,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一些长期存在的具体问题得不到解决。县区工商联业务经费太少,有的县区工商联甚至连电话费都交不起,经常停机;秦安、清水两县工商联的办公用房仍在租用;七个县区工商联只有一部电话,办公条件差。另外,工商联常常被当成安排干部和“养干部”的地方,致使工商联班子及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极不合理。
(四)编制问题
  根据甘机办发[2002]6号文件《关于民主党派、工商联市县机关在机构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民主党派、工商联在机构改革中总的工作原则是:内设机构不增,人员编制不减;编制性质不变。但在2002年机构改革中,由于市机构改革在先,省编办文件在后,导致市工商联人员编制由原来的12人(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3人)减少为11人,并全部改为事业编制。也导致县区工商联一律成为了事业编制,且被程度不同的减少了编制,市县工商联总编制仅有42个,少的县区只有2 人,更加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五)主观因素
  全市工商联系统在改革开放、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中做了大量探索。但从总体上看,全系统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主观因素也是多方面的。观念陈旧,固步自封,工作仍然没有摆脱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工作上创新精神不强,等政策、要手段、靠拨款的思想依然存在;知识结构单一,工商联系统的工作人员大多数都是从行政岗位转换而来,经济知识、科技知识、金融知识贫乏,身在商而不懂商、难言商的问题较为普遍:进取精神不强,有一部分人都是从一线退居而来,且年龄偏大,工作只求无过,不求有功:服务不到位,非公有制经济需要从信息、融资、法律、维权诸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而工商联由于诸多原因,使服务滞后于发展,其非公有制经济“娘家”的亲和力、凝聚力、吸引力有淡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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