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各市州、县(市区)工商联;省各新闻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05〕15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联工作的意见》(鄂发〔2005〕16号),加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宣传工作,进一步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根据中宣部、国家发改委《〈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宣传报道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高认识,把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宣传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我省的情况也和全国一样,非公有制经济目前已占到全省经济的“半壁江山”,而且发展势头强劲。2005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增加值达到创纪录的3300亿元,占全省GDP的47%,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0%以上。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占县域经济总量的份额达到70%,在一批县市甚至达到80%以上。全省已有一批非公有制企业经济总量排名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前500名,有的进入前100名,我省近年来还有一大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被授予全国和全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荣誉称号,受到各种表彰。 虽然如此,但与沿海发达省份相比,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不论是企业数量、规模,还是非公有制经济占全省GDP的比例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对全省经济与税收等贡献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国务院和中共湖北省委去年先后出台了“国发〔2005〕3号文件”和“鄂发〔2005〕15号文件”。上述文件除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外,还特别强调,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向各省宣传部和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下发了“国发[2005]3号”文件的《宣传报道方案》。这些不仅为我们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宣传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近年来,我省各级宣传部门与新闻单位为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同时也应看到,我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环境包括社会舆论环境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宣传工作。使党和国家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知、理解、关心和支持,促进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到位,营造“创业有功、创办非公有制企业光荣”的社会氛围,真正使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工商联作为党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的助手,负有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重要职责和任务。为了全面深入贯彻国发〔2005〕3号文件精神,2005年8月,我省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率先出台了《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联工作的意见》(鄂发〔2005〕16号)。 认真宣传和贯彻国务院和省委关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加强工商联工作的上述文件精神,对于加快全省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于促进湖北尽快成为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党委宣传、统战部门,各级工商联组织和新闻单位一定要从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方针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把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宣传工作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常抓不懈,切实抓出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