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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宣传工作的意见
来源: 全国工商联宣教部 发布日期: 2006-7-25 16:53:11 浏览次数:


   
二、 抓住重点,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宣传工作
   
按照国发〔20053号文件和鄂发〔200515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应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宣传。
    1
、深入宣传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党和国家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各级新闻媒体要及时刊登和播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有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介绍出台背景,解读主要精神及意义。要及时追踪报道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和相关工作部署,宣传各地和有关部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经验做法和出台的政策措施。当前应重点加强对国发〔20053号文件和鄂发〔20051516号文件精神及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情况的宣传报道。适时展示和报道有关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成果以及理论探讨活动等情况。
    2
、积极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全面客观地评介全国和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及其在GDP中所占比重和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充分宣传报道非公有制经济对增加税收和解决就业、促进慈善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贡献。及时宣传报道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光彩事业”、扶贫开发、安置就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活动的情况。积极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加强对各级人大、政协组织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出席会议及参政议政活动的宣传报道。
    3
、大力宣传和表彰非公有制经济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及时总结和表彰对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及代表人士先进典型。对近年来被评选表彰的 “湖北最佳成长型民营企业”、“湖北具有带动力民营龙头企业”、“湖北民营示范企业”等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和被授予全国和全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湖北年度“经济风云人物”等荣誉称号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典型,要进行深度报道和系列宣传。对那些创新发展模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重视党群组织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活跃、企业和谐等非公有制企业典型也要及时总结推广。
    4
、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宣传。一是及时做好各级工商联组织的民营企业家代表与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层座谈会的宣传报道。既要搞好会议常规报道,又要组织深度报道,特别要加强对会议解决实际问题的成效的宣传报道。二是加强对各级工商联召开的执委会、常委会议的宣传报道。工商联执、常委会是工商联聚集非公有制经济领军人物,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总结研究部署工作,探讨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会议。既要搞好对党政领导同志参加会议的宣传报道,又要注意集中宣传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与要求。三是积极搞好工商联开展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商联组织开展的招商引资、“回归工程”、“光彩事业”、招工扶贫安置就业、评选表彰、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培训、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百家非公有制企业评行风”等活动,是工商联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是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具体实践。对于工商联开展的这些活动,各新闻单位要进行及时深入的宣传报道。
   
此外,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有关重要意见及建议,特别是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环境与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可以通过内参等适当方式进行报道。必要时可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三、增强措施,努力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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