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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行业商(公)会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 2006-12-6 9:48:23 浏览次数:

天水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行业商(公)会建设若干问题的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行业商(公)会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和作用,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天水市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商(公)会是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中从事同行业人员组成的民间性群体团体,行业商(公)会遵照《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有关行业法规开展工作,接受市工商联的指导。

  一、 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各类行业商(公)会本着自我管理、自我经营、自我规范、自我服务的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商会为载体,积极为会员服务,规范行业行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二、 组建行业商(公)会的基本条件

  1、 行业中人士有组建行业公会的意愿。

  2、 有10户以上非公制企业自愿联合发起。

  3、 有本行业的章程。

  4、 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及设施。

  5、 能引导本行业可持续发展。

  6、 必须报请上级工商联批准。

  三、 组建行业商(公)会的程序

  1、 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成立行业商(公)会筹备领导小组。

  2、 起草行业商(公)会章程及会费交纳细则。

  3、 讨论通过章程并选举产生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4、 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荐会长、副会长候选人。

  5、 筹备委员会向市工商联上报筹备工作情况,并由市工商联批复。

  6、 召开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领导机构成员,上报市工商联备案。

  四、 行业商(公)会的机构及领导职数

  1、 天水市工商业联合会各类行业商(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关是会员大会。

  2、 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时从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中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并由会长提名设秘书长一人。

  3、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名誉会长。

  4、 会长、副会长、理事或常务理事因工作变动或失去代表性及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等原因需要其调整时,先由其层商(公)会组织向市工商联报告,提出免去其职务和增补人选的建议经上级工商联组织批准后,可在会长办公会议上审议通过,提请理事会全体会议上确认和增选。

  五、 行业商(公)会的职能

  1、 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爱国、敬业、守法。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向党和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团结同行业的企业,大力推广名优产品,谋求共同发展。

  2、 协调行业、会员之间的联系,规范市场行为,发挥同行业商(公)会在市场经济中的引导作用。

  3、 倡导会员企业在经营中诚实守信、敬业奉献、树立行业典范,积极投身于光彩事业。

  4、 通过各种信息渠道,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生产信息,为会员提供法律、法规、管理、融资等咨询服务。

  5、 定期组织会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交流和宣传先进经验,互通行业信息,探讨经营方略,共享信息资源,举办各种形式的展销、促消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6、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承办经营方面有关事项,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

  六、 行业商(公)会的权利

  1、 教育会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弘杨正气,树立行业风范。

  2、 组织参与各种招商引资、信息发布等经贸活动。

  3、 发展会员。

  4、 收取会费。

  5、 协调会员之间的经济纠纷。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